林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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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存斌(1912-),福建福州人。 依(61)初特字第2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建國中學教員,其就讀福建省師範時,經林勳貽吸收參加「讀書會」,復經林勳貽介紹,宣誓加入共產黨,受林勳貽領導,來臺後未自首。1971年9月13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1年奉總統核定減處有期徒刑2年6月。1974年3月12日減刑開釋。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讀書會並加入共產匪黨之依據,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之證述。惟原判決亦認其參加時年方18歲,認識欠清,來臺後又未發有為匪活動之事證,則其是否對所參加之組織為叛亂組織有認識,原判決未予敘明,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60 歲
    • 當時職業: 建國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