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炳庭

    •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業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62號、(61)秤理字第404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起訴、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