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延琮

陳延琮(1924-1987),江蘇徐州人。

依其海軍軍官資歷表,原任海軍陸戰隊第二旅第三團第二營機砲連上尉連長。1951年7月21日於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951年11月1日結訓。

其家屬於2004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6月經第4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依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其海軍軍官資歷表記載,其於1951年7月21日任職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學員,1951年11月1日離職,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