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亭

林火亭(1918-1976),臺灣彰化人。 依(42)審三字第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林青山之胞兄,雖不知林青山、黃家通為叛徒身分,但與其來往。1951年8月1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8月1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雖不知林青山、黃家通為叛徒身分,但與其來往,且其為林青山之胞兄,其思想顯非純正,予以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8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5月14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