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章

林文章(1950-),臺灣彰化人。 依(65)諫判字第12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為圖煽動臺灣地區醫師響應其叛亂活動,親自撰寫:「一、聯合醫界而為社會革命主力。二、擴大醫界向廣大工農群眾服務與學習。三、以暴力剷除革命障礙。四、集中力量向╳派集團開刀。五、醫界應為臺灣人民解放舖路。六、共產社會化是臺灣必然結果。七、臺灣人民解放萬歲。八、偉大毛╳╳萬歲。」等叛亂號召,秘密印成傳單九十五張,並從臺灣醫師公會會員名冊中,挑選散居臺省各地醫師方國炤等90人為收件人投郵,並託付范碧珠、鄭麗金代寫信封後攜至臺北國際機場投遞,。剩餘5份由其自書信封,留置臺大醫院收發室轉交該院院長魏炳炎等人。1975年7月13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8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4月。1980年11月12日刑滿開釋。 其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5月經第1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固然有印發不當傳單之事實,惟並無法據此證明其確有具體顛覆政府之預備叛亂行為,究其傳單內容及印發過程,僅屬表抒其言論思想之步驟,罪證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4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