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暉

陳永暉(1920-1976),臺灣臺北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函文,案發時從商,其經人檢舉其就讀臺北二中時,參加「抗日運動」會,幕後係共產黨所操縱等情。1976年7月27日被羈押。1976年8月1日於偵查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2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12月經第3屆第25次董監事會於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9年3月經第6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陳君係因叛亂嫌疑被捕,於軍事檢察官羈押並發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協助偵查期間內死亡,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