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雄

陳正雄(1919-),臺灣屏東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案發時為自耕農,其涉匪嫌案。1952年10月25日被羈押。1952年11月29日交保獲釋。

其於200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係以匪嫌案被捕,因情節輕微,交保外釋運用,故其交保外釋運用前之羈押部分,符合本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