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冬欣

陳冬欣(1929-),江蘇奉賢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其於1951年1月17日起至1952年7月28日止受訓期滿,業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准予保釋。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其所提供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影本為據,則其應係因匪諜或叛亂犯而接受感訓,且政府機關均無提出陳君涉案任何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迅字第350號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6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