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山
- 林中山 男 1939年出生 臺灣 基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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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情報局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中山(1939-),臺灣基隆人。
依(60)聿弼判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前廣東省反共救國團獨立第四十六縱隊第一支隊少尉隊員,其與黃清木於參加國防部情報局前「羅漢計劃」工作人員,於公海上船隻遭匪砲艇擊沉,落水為匪俘獲,經匪方先後羈押於匪廣州市西村看守所等處,集中思想改造,因而思想轉變,遂起意叛亂。其將其於服役時所知悉之國軍砲兵編制、裝備及佈防情形向匪洩漏,並於被俘期間經常向匪密報陷害同組忠貞同志,致使鄒渭水等人遭匪批鬥。之後發表「臺灣是黑暗的地方」等媚匪言論。1971年6月28日被羈押。1971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75年經國防部裁定減處徒刑15年。1986年6月2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查無其犯罪具體事實,僅認定其思想不正,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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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少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聿弼判字第01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減處徒刑15年,1986年刑滿開,執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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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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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