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木金

陳木金(1930-),臺灣新竹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其經營書攤,收購匪宣傳照片50張,為警查獲,交付感化3年。1972年7月21日交付感化。1975年11月20日開釋。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 初特字第005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