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碧樵

  • 易碧樵 1935年出生 湖南 益陽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易碧樵(1935-),湖南益陽人。 依(65)諫判字第2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鋁業公司廚司,其在臺灣鋁業公司自助餐廳內,對同事謝興奎、劉琦吾等公開發表:「現在大陸共匪科學發達,能製造原子彈、飛彈等武器,如果他們要空襲臺灣,我們就不能工作。」。而後又在同一地點對劉福茹、劉琦吾發表「誰說大陸上沒有飯吃,人家每樣都好,毛澤東、總司令穿的、吃的都和士兵一樣,吃的可好哩!」等言論。1975年9月27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80年5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1999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自白,且有刑求抗辯,不足認定構成為匪宣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鋁業公司廚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2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8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