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岳

易岳(1924-),湖南攸縣人。 依(42)審聲字第7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警衛員,其在松山軋鋼廠以紅鉛筆在《中央日報》省運畫頁空白處書寫「看三民主義後所發生的憤恨,蔣介石今年今月今日六十六,明年今月今日牢裡坐」等字句。1953年3月2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6月13日交付感化。1956年12月15日開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於報紙空白處書寫「看三民主義後所發生的恨憤,蔣介石今年今月今日六十六,明年今月今日牢裡坐」等字句,以文字侮辱元首,思想顯屬不正,有應予交付感化之必要等情節,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松山軋鋼廠警衛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聲字第7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