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琹
- 孟琹 女 1929年出生 遼寧 北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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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孟琹(1929-),遼寧北鎮人。
依(41)安潔字第3334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於杭州陷匪後,考入私立重輝商業專校,曾受匪黨政治訓練,閱讀《匪黨歷史》、《新民主主義》、《俄寇大憲章》、《二萬五千里長征》及《馬克思唯物辯證法》等課程,為時數月。1952年11月2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1日交付感化。1955年6月2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係因其於1949年5月間,考入私立重輝商業專校,曾受匪黨政治訓練,閱讀「匪黨歷史」等課程,遂認其思想受匪毒化而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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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334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月10日,交付感化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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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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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