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越文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大陸工作會丙級幹部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40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核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核准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無期徒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徒刑,經減刑1988出獄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