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猛

郭猛(1922-1990),臺灣臺南人。 依(43)審三字第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謝清風曾對其等宣傳政府缺點,指示工人團結爭取利益等反動言論。1953年10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4年5月28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2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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