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承東

本案為0617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郭承東(1929-1969),臺灣宜蘭人。06178申請案於2001年6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11月2日經第2屆第24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郵政管理局郵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0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