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德安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刑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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