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昔基

周昔基(1931-),臺灣臺中人。 依(49)警審聲字第3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后里鄉月眉國民學校教員,其因受舒基才、王炳煌偏激言論之影響,不滿政府,在臺中縣后里鄉月眉糖廠火車站廁所內,以黑色鉛筆書寫「我們為孔宗(宋字之誤)資本主義而戰,我們為蔣╳╳貪污集團而戰。」等荒謬文字。1960年7月2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1年3月22日交付感化。1964年1月2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書寫荒謬文字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縣后里鄉月眉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聲字第003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