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步榮
- 周步榮 男 1924年出生 1998年卒 江西 修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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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周步榮(1924-1998),江西修水人。
依(49)警審特字第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新中國聯合出版社社長,其曾被匪俘虜,受匪思想教育,來臺後,於臺北監獄與葉貽恆等談論時局,教唱匪歌,並講述匪黨革命方針和目的。1960年4月25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0年10月4日交付感化。1963年10月24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與人討論匪黨理論,並教唱匪歌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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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新中國聯合出版社社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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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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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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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