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權銘

莫權銘(1939-),廣東合浦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其曾在越北參加「新中華青年團」匪黨組織,來臺後在就讀華僑中學期間,繼續與鄧潔強、陳瑞生、陳團保等匪黨分子取得聯繫,並在臺為匪進行非法活動。1959年12月11日被約談。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記載,其係因參加匪黨組織,經調查局約談看管後釋放,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其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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