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博淵 (莊耀淵)

莊博淵(1950-),臺灣南投人。 依案卡,其將赴港觀光旅行團潛帶匪區參觀,涉嫌叛亂,經偵查結果並無率團赴匪區參觀及通匪貨之情事,並經保安處簽准交保開釋。1979年7月13日被羈押。1979年8月23日交保開釋。 其於2003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國防部軍法司所檢附之案卡記載,莊耀淵(現名莊博淵)係因叛亂嫌疑案件,由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於1979年7月13日送案羈押,偵查後並無相關情事,後經簽奉核准後於同年8月23日交保開釋。莊君交保開釋前遭羈押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