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全
- 周永全 男 1928年出生 1991年卒 四川 江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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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周永全(1928-1991),四川江津人。
依(62)裁字第00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一士官學校政治文史組上尉教官,其曾對該校新制士官班學生講授「共匪禍國史」課目時,在黑板上寫「蔣╳」兩字,並稱:「共匪的國歌又短又好聽,人人皆知,適合潮流」、「扭秧歌是進步的」、「馬克斯先生的理論很合乎人的胃口」等語。1972年經陸軍訓練作戰發展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2年11月10日交付感化。1975年8月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在第一士官學校講課「共匪禍國史」課目時,在黑板上寫下「蔣╳」兩字,並稱「共匪的國歌又短又好聽」等語,其思想偏激,敵我不分,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62)裁字第00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一士官學校政治文史組上尉教官,其曾對該校新制士官班學生講授「共匪禍國史」課目時,在黑板上寫「蔣╳」兩字,並稱:「共匪的國歌又短又好聽,人人皆知,適合潮流」、「扭秧歌是進步的」、「馬克斯先生的理論很合乎人的胃口」等語。1972年經陸軍訓練作戰發展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2年11月10日交付感化。1975年8月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在第一士官學校講課「共匪禍國史」課目時,在黑板上寫下「蔣╳」兩字,並稱「共匪的國歌又短又好聽」等語,其思想偏激,敵我不分,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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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上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裁字第00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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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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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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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