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源白

梁源白(1922-1966),臺灣臺南人。 依(43)審三字第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技工,其因工作關係認識謝清風,惟否認明知謝為匪諜之身分。1953年10月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4年5月29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1月經第5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內容所載,梁源白否認明知同案被告謝清風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亦無其他佐證,犯罪不能證明,而經判決無罪,則梁君於判決無罪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2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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