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景雲

曹景雲(1922-2000),山東煙台人。 依陸軍獨立第卅九師解送本部共匪新青團匪犯名冊,其經巴信誠介紹參加「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為第二分團第一區隊第二組組員。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予以補償。其於申請補償審核通過後逝世,其家屬於2002年1月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認其參加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發交感訓,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巴信誠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所謂「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之組織與性質均未見詳予敘明,此外亦無其他具體之叛亂活動可資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