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擇安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東港鎮公所中興八德里委任八級里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遵威字第1521號、(60)初特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