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武略

沈武略(1951-1990),浙江嵊縣人。 依(62)葳孝字第634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正修工專工業管理科學生,其曾於該科第三屆教室,向同班同學公開發表「我願做一個毛澤東的忠實部下」、「臺灣一定會被共產黨解放與統治」等言論,並呼喊「毛澤東萬歲」。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76年10月30日結訓出獄。 其家屬於2006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向高雄正修工專工業管理科同班同學多人公開發表「我願做一個毛澤東的忠實部下」等言論,並呼喊「毛澤東萬歲」,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應予交付感化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11號、(62)葳孝字第634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3月餘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