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愛

本案為0358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博愛(1923-),河北安平人。03582申請案於1999年6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1月3日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