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接發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復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為叛徒供給金錢,無罪,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無罪、無罪、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94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