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忠 (張晋忠)

張晉忠(1943-),湖北黃陂人。 依海軍陸戰隊司令部1970年12月24日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陸戰隊第一師砲兵團第四營營部連下士測量,其不滿現實,時常於家中竊聽匪方廣播,並時往高雄美人國新聞處借閱《史大林傳》、《毛澤東傳》及史蒂文生所著《朋友與敵人》等英文讀物,而後駐防澎湖,屢於閒談中,向同連戰士公然發表詆譭政府、崇拜共產黨之言論,又在寢室對同連戰士林沐霖、李茂林等人發表「臺幣已無用處了,臺灣快解放了」,並將新臺幣陸佰元現鈔撕毀,復在該連課室用鉛筆於座標計算紙上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毛主席萬歲」、「毛主席萬歲,毛主席是人間最偉大的救星,是人民的總代表」等字樣。後在作業紙上書寫「毛澤東萬歲」等反動言論。1970年3月23日被羈押。1970年經海軍陸戰隊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1年3月15日交付感化。1974年3月1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7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陸戰隊第一師司令部砲兵第一團第四營營部連下士測量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伍法浩字第0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1月2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