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相欵 (張相款)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福建省反共救國軍縂指揮部南海21支隊第1大隊第1中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字第18號
    •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運輸供使用物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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