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承中

張承中(1926-),江西大庾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教員,其涉叛亂嫌疑,案經安全局函警務處准予補辦反共自覺表白寬處。1977年3月6日被羈押。1977年3月31日交保開釋。 其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張承中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