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世增

杜世增(1956-),福建金門人。 依(66)金判字第0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店員,其因單戀歌手林惠美,先後寫信數封予林女,未獲回音,乃懷恨在心,將拾獲印有「我們要解放臺灣」之匪宣傳單,郵寄林女,欲使其被訊。之後又因追求葉寶珍,未獲青睞,明知葉與傅仰鑫感情深厚,便以傅仰鑫之名義,書寫「臺灣一定要解放,解放臺灣的情勢一片大好,請保此機密,備起義時表明心跡」等反動文字,寄予金門縣長譚紹彬等情。1977年5月5日被羈押。1977年經金門防衛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亂之宣傳」兩罪,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執行有期徒刑四年。1981年5月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依其之供述及證人傅仰鑫等結證為據。惟其將拾獲為匪宣傳之傳單,郵寄林惠美,以及書寫反動文字,寄予金門縣長譚紹彬等情,純係報復追求兩女,未獲青睞所為,顯無利匪宣傳之犯意,縱有不妥,亦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店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金判字第0008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