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如

張伯如(1920-),山東日照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保釋證明書,其為匪俘新生,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3年9月。1952年1月11日發交感訓。1955年10月10日感訓期滿。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2002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其所提供之保釋證明書記載,其交付感訓之理由為匪俘新生,惟無具體叛亂或匪諜之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安迅亥卅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9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9月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