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水民

張水民(1906-1960),福建晉江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檢送張水民叛亂案件相關資料,案發時為曾文初級中學教員,其涉叛亂嫌疑。1958年8月18日被傳訊。1958年8月26日聲請獲准延押。1960年2月16日具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保釋前遭留置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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