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國日

高國日(1932-),廣東豐順人。 依王者等涉嫌一案偵訊報告表,案發時為金門西方公司電器技工,王者、李意宗供稱其為匪組織涉嫌分子。1958年10月27日交付感化。1959年12月12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其涉案之「王者等涉嫌一案偵訊報告表」所載,並無證據證明其有參加匪諜組織或任何非法活動,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