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炳容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八軍搜索團第二營五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揮判審字第106號
    • 判決主文: 連續散佈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其餘部份無罪,連續散佈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其餘部份無罪,連續散佈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其餘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