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山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八十軍第五十一師第一五三團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1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