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雲

高志雲(1930-),河北密雲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少校監察官,其與楊子杰共同收聽匪播,經約談因其與楊子杰之叛亂行為無涉,已由軍方領回處理等情。1965年9月11日被羈押。 其於200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月經第6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在軍方領回處理(免議處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 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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