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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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戰車基地勤務廠陸軍兵工上校兵工參謀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明審字第001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林基玉、趙濟民、高亨應部份核准,原判決關於林基玉、趙濟民、黃亨應部份核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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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