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竹君

本案為0640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郝竹君(1926-1971),遼寧金縣人。06406申請案於2001年11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5月17日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