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祿

李榮祿(1928-),四川宣漢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左營海軍警衛團上士,其思想左傾,應予感化3年。1952年8月7日交付感化。1957年1月感化期滿。 其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思想左傾,感化3年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警衛國一營營部通訊上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隆字第155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