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逢才

本案為0360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徐逢才(1918-),山東榮城人。03604申請案於1999年7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3月2日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