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治非

    •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61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交付感化三年,無罪,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0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