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烈

徐承烈(1915-1990),山東威海衛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提供張敏之等叛亂案卷,案發時為澎湖防衛司令部子弟學校教員,其供認與張敏之為煙台聯中同事,否認參加煙台聯中匪文化工作會,但係受張敏之等叛亂案供攀,擬解新生總隊短期管訓。1950年3月5日交付感訓。1951年6月2日期滿保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受張敏之等叛亂案牽連,經命令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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