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汝良

徐汝良(1929-2005),江蘇江蔭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基隆漁平輪漁夫,其涉匪嫌案,情節輕微,由漁管處領回察看。1950年9月16日交漁管處領回。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徐汝良涉匪嫌案經簽准結案,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徐君經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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