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月和

孫月和(1929-),江蘇阜寧人。 依(55)警審初特字第1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三輪車伕,其於匪竊據江蘇阜寧縣時,曾參加「代耕隊」。1966年4月12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感化教育處分以保護管束代之。1966年8月22日交保開釋。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3月經第5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代耕隊」之期間,曾接受匪思想教育,思想已受毒害而予交付感化,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三輪車伕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001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10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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