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子林

唐子林(1928-),四川逐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上士班長,其係因參加南日島戰役為匪俘獲,受匪方訓練5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認違反檢肅匪諜條例而交付感化。1953年3月5日被羈押。1954年11月26日交付感化。1959年4月17日開釋。 其於2005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11月經第4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上士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政移字第492號案卡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年1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