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秉城

凌秉城(1919-),江蘇鹽城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其於1950年12月1日起至1952年2月7日止,在新生訓導處受訓期滿,成績及格,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准予保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結訓證明書記載:其曾自民國39年12月1日起至41年2月7日止,在新生訓導處受訓期滿,成績及格,准予保釋,且相關政府機關均查無與其有關之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