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芳
- 李景芳 男 1921年出生 1996年卒 河北 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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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景芳(1921-1996),河北深縣人。
依(60)裁化字第18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在其住宅內向萬炳申發表「反攻上那裡,反到太平洋好了」,又向劉復輝發表「你想反攻大陸,向太平洋反好了,共匪現在不但大砲戰車軍艦、飛機等都能製造,連氫彈、核子彈都能製造,現在美、蘇、日都要賣共匪的帳,何況現在我們現代化武器都不會造,反攻大陸只有向太平洋反了」等言論。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1年8月17日交付感化。1972年10月6日保外就醫。198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感化教育處分免予執行。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發表「反攻上那裡,反到太平洋好了」、「你想反攻大陸,向太平洋反好了,共匪現在不但大砲戰車軍艦、飛機等都能製造,連氫彈、核子彈都能製造,現在美、蘇、日都要賣共匪的帳,何況現在我們現代化武器都不會製造,反攻大陸只有向太平洋反了」、「共匪下級幹部是效忠毛澤東的」等言論,而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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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裁化字第18號、(60)遵威字第327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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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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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