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根寶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六十九師二〇五團第三營重兵器第三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字第006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